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委托公告】北京杜先生委托冠领律师担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代理人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1 字体: [ ]

  北京市杜先生于2022年5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明月律师担任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程序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05月20日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来自国内知名法学院校,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如果您需要咨询法律问题,可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结合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不过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事故责任并不认可,这时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行政处罚文书,当事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不代表其认可、服从认定的责任,其依然可以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的性质是证据,其证据属性为书证。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当然作为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证据,其应当经过质证后,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所以,即使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过复核被维持,当事人仍然可以在向法院诉讼时,提交证据证明责任认定是不对的,要求法院不采纳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2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律师简介

1653029598216840.png

  王明月律师,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法学专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在各类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家事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及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中具有丰富的经验,专业能力突出。

  执业领域:

  1、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共有物分割等);

  2、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3、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部分代理案件:

  民事案件:

  1、赵某臣与赵某林、赵某祯、赵某杰赠与合同纠纷;

  2、张某宇与张某彦、张某涛遗嘱继承纠纷;

  3、北京市某某超市有限公司与某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4、赵某臣与赵某林、赵某祯、赵某杰法定继承纠纷;

  5、张某某分家析产纠纷;

  6、王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1、满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侦查阶段;

  2、王某某职务侵占案件;

  3、刘某某诈骗案件等。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上一篇:大仙“驱魔”,抑郁少年喝下符水后丧命 下一篇:【委托公告】北京苑先生委托冠领律师担任劳动争议案仲裁程序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