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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16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市苑先生于2022年5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李月律师担任其劳动争议案仲裁程序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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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链接
我国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小额仲裁,第二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的显著特点是“小”和“明”,快速办结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有效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实际上,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后还是可以提起诉讼,但起诉主体只能是劳动者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劳动者依然享有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受裁决结果终局性的影响。
但是,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后,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的权利受到严格限制,具有六种法定事由时,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时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超过期限则丧失撤销权。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均可以在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简介
李月律师,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研各类疑难案件,代理婚姻、继承、房产、股权、借贷、合同、侵权、行政等案件,担任政府、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领域:
婚姻、继承、房产、股权、借贷、合同、侵权、行政等案件。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