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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0 字体: [ 大 中 小]
张小丽(本文人物皆为化名)与丈夫刘林相识于大学校园,两人一见钟情,志趣相投。毕业后决定结婚时,张小丽曾提醒刘林,她患有的先天性心脏病可能会影响生育,即便如此,刘林仍对她许下了厮守终生的誓言。
结婚后,张小丽和刘林非常恩爱,但是好景不长,刘林的父母开始对夫妻二人进行施压。一开始刘林自己抗住了父母的埋怨,但是几年过去,张小丽也感受到了来自公婆的催促和丈夫承担的压力,出于对丈夫的心疼,张小丽提出了离婚的请求,被丈夫拒绝后,她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从离婚律师的角度看,她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离婚律师表示,张小丽和刘林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刘林在婚前知道妻子患病事实后仍不离不弃,婚后二人相濡以沫,仅因张小丽不宜生育作为离婚理由,不能得到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因两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所以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那么,根据本案,有一个疑问点被提出: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在婚前告诉另一半吗?
离婚律师提出,根据《民法典》规定,虽然不再将重大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但是仍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有告知另一方的义务。若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是两个人搭建的一个避风港,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夫妻双方不能互相隐瞒和欺骗,只有坦诚相对,一起享受喜悦、承担痛苦,才能更好的维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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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