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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能说解除就解除?法院:并不是!冠领律师事务所分享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1 字体: [ ]

  小黄是一名孤儿,在很小的时候被黄大爷夫妻收养,一家三口的生活十分温馨。然而在小黄20岁的时候,黄大爷夫妻离婚了,而她跟随养母生活。没过多久黄大爷便再婚了,小黄本来经常去看望黄大爷,但是其第二任妻子却经常恶意挑拨二人的父女关系,以至于黄大爷对养女儿十分不满,认为她与自己产生了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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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此以往,父女二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张大爷在经过法律咨询后,向法院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而小黄并不想这样,她在接受法律咨询时表示,她与黄大爷的父女之情来之不易,宁愿放弃继承权利,也要继续履行赡养义务,以此回报养育之恩。

  即使黄大爷固执己见,法院也认为,从保障黄大爷权益的角度出发,其与小黄之间的收养关系不应当被解除。两个人之间因琐事产生的矛盾,应当由作为子女的小黄解开,并按照约定支付赡养费用。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黄大爷要求解除养父女关系的诉讼请求。

  黄大爷也在法律咨询时得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解除收养关系。黄大爷认识到他与小黄之间只是缺少沟通,因此多了很多误会,所以应该听从法院的判决,将心结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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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张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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