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冠领律师事务所:借名买房需谨慎,当心无法过户!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7 字体: [ ]

  文章事件

  张先生和李先生是多年好友,2019年,张先生为了在北京购买房屋,便想到借用李先生名字来签订购房手续。2020年,在张先生的要求下,李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按揭贷款。

买房3.png

  李先生将房屋预告登记在自己名下,在2020年之前张先生便已经向开放商转账支付了购房定金。并且房屋的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个人借款凭证、房款收据、契税、物业费收据等材料原件均有张先生保管。但因两人后期产生矛盾绝交,张先生要求李先生将产权证变更到自己名下时,李先生却拒绝配合。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直接将产权证办理到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的首期房款、按揭款以及其他契税等相关款项实际上由张先生支付。通过购买房屋的最初意思表示、首期房款的支付、银行贷款的偿还、购房票据等房屋相关手续凭证的持有、房屋的占有使用、双方的往来等情况,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借名买房事实存在,张先生是涉案房屋的实际购买人,但涉案房屋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因此张先生只是对房屋享有债权而不是物权,故张先生要求甲开发商直接将产权证办理到其名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于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及分配属于公共秩序范围,该类借名协议应属无效,出名人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政策性保障住房购买合同亦应属无效。借名买房存在极大的交易风险,应当慎之又慎。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借名人和出借人不能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进行借名买房交易,否则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温馨提示: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撰稿人:吕德祥

  审核人:冯昱



上一篇:夫妻两人出资设立的公司,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下一篇: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冠领婚姻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