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委托公告】北京刘女士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法定继承纠纷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8 字体: [ ]

  北京市的刘女士,于2022年5月21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担任其法定继承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5月21日

  北京冠领律师凭借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为己任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继承案件管辖法院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致的,则该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二者不一致的,则这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不等于死亡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

  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需要注意的是,遗产中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代理律师介绍

李宁.png

  个人简介

  李宁,男,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任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

  民商合同纠纷、劳动仲裁、行政诉讼、非法借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领域。

  执业经验

  处理民事案件,庭前案件准备、参与庭审等,涉及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包括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60余件;起草或审查顾问单位合同等文书800余份。

  撰稿人:袁小倍

  审核人:张冠彬



上一篇:【委托公告】北京王先生林女士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 门面房装修竟私拆承重墙,32层高楼100多家住户“瑟瑟发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