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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17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实践中,孤寡老人的晚年赡养一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为此,民法确立了遗赠抚养制度,但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是否能够随意解除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财产继承案例律师会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张慧霞(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因家庭原因,一辈子未结婚,也没有生下一儿半女。近年来随着年龄不断增长,一直担心着自己的养老问题。
2018年3月,张慧霞因身体原因住院治疗,期间聘请了一名看护人员陈佳佳。陈佳佳在看护时尽心尽力,得到了张慧霞的喜爱。
出院后,张慧霞的身体素质每况愈下,于是她便找到了陈佳佳,与其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陈佳佳负责其养老事宜,待张慧霞百年之后,她名下的房产就由陈佳佳进行财产继承。
协议签订后初期,陈佳佳对张慧霞的照顾非常尽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及张慧霞身体健康的变化,张慧霞感到陈佳佳的照料越来越敷衍,为此双方还爆发的多次争吵。
因为关系恶化,张慧霞遂提出解除该《遗赠抚养协议》,但却遭到了陈佳佳的拒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张慧霞能解除《遗赠抚养协议》吗?
财产继承律师认为:
民法典中规定遗赠抚养协议制度,旨在倡导人们发扬尊老、敬老、照顾孤寡老人的优良传统,鼓励和保护公民之间以自愿为原则,约定养老及财产继承等问题。
但在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过程中,双方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分歧。在分歧不可调和后,遗赠扶养协议是否解除,不仅要考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要考虑、尊重老人的真实意愿。
本案中,双方关系严重恶化,以致诉至法院,继续履行该协议已不利于张慧霞的晚年生活,因此,该协议可以解除。
但该协议解除后,陈佳佳已支付的扶养费用及损失等张慧霞应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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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