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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能判离婚吗,看冠领律师分享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4 字体: [ ]

  孟馨予(文中均为化名)和黄付生经过自由恋爱,并于2013年1月3日,按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2015年2月10日补办了结婚证。婚初关系较好。婚后生育一男孩取名黄明明,现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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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于2018年先后翻修了5间砖混结构的北房和3间砖混结构的东房,新修了一间大门。没有存款,没有债权、债务。2017年以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关系不睦,互不来往,长时间处于冷战状态,双方曾协议离婚未果。后闹矛盾双方分居至今。2019年黄付生外出去江苏打工,从此与家人失去联系。后来无奈之下,孟馨予只好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认为:黄付生经法院公告传票传唤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院说明情况,可视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缺席判决。孟馨予和黄付生经过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属合法婚姻,应受法律保护。但婚后双方因琐事关系不睦,黄付生长期在外不与孟馨予和家人联系,不尽家庭责任,夫妻间互不履行义务。现双方分居2年以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准予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孟馨予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与黄付生离婚,孩子由黄付生抚养,共同财产中自己应分割的部分自愿作为孩子抚养费留归黄付生所有)。故孟馨予的诉讼请求均应予以支持。故最终法院支持了孟馨予的全部诉讼请求。且当孟馨予要求探望孩子时,黄付生及其家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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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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