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15 字体: [ 大 中 小]
蔡明娟(文中均为化名)、杨启军于2017年8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于2018年5月20日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较好,从2019年正月起双方均前往上海打工。因二人工作地点相距较远,平时一起共同生活较少,致使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现双方因婚姻问题协商未果,故而成讼。
蔡明娟、杨启军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是否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应从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案中,蔡明娟、杨启军于2017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后经过了充分的了解,于2018年5月20日登记结婚,故双方的婚姻基础牢固。后二人因异地工作原因共同生活较少,致使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但双方之间并无大的原则性矛盾,仅此并不足以导致其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也不存在《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仍有和好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
另蔡明娟也未能举证证明其与杨启军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民事责任。故对蔡明娟要求与杨启军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涉及离婚如诉讼离婚,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