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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市罗女士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8 字体: [ ]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罗女士,于2022年6月29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樊青岳、杨翠律师担任其合同纠纷案再审、申请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6月29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合同无效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三)、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冠领律师温馨提示:不同的合同所产生的合同纠纷也是不一样的,但在实际处理的时候,有三种方式供当事人选择,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咨询冠领律所律师。

  代理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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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青岳,男,现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攻方向为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经济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执业领域

  争议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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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翠,女,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擅长领域

  1.民事诉讼业务中,处理接案后的一切事务,主要涉及的案件类型:劳动争议、合同、侵权

  2.刑事诉讼业务承办较少,一般为法律援助类型

  3.非诉业务中,解答顾问单位的咨询、修改合同、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撰稿人:杜智君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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