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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63 字体: [ 大 中 小]
王娟(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与陈武于2010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生活中虽有磕磕绊绊,但总体上还是温馨和睦。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最近几年,陈武被公司辞退后一直赋闲在家,王娟便负担起全部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由于收入来源减少,即便王娟精打细算,这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还是每况愈下。面对这种情况,陈武不仅没有去找新工作,反而常因家庭琐事殴打王娟。2017年6月18日晚,两人又发生争执,陈武用花瓶砸伤王娟头部,王娟报警并做了伤情鉴定。
拿到伤情鉴定报告的王娟知道不能再忍下去了,于是向法院诉请解除与陈武的婚姻关系。陈武当然不愿意离婚,在法庭上称愿意改正错误,双方的感情还未破裂。另外,这是王娟第一次起诉离婚,且离婚的理由过于草率,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院根据王娟提交的证据认定陈武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陈武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律师说法:
本例中陈武提到了王娟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情况。在离婚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初次起诉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避免冲动离婚,一般判决不予离婚。
但若当事人一方存在《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五种情况,且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五种情况中,就包含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仅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因此,本案中,陈武的行为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后,即使其表示悔改,不同意离婚,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会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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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许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