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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市段先生委托冠领律师担任合同纠纷案代理人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0 字体: [ ]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某区的段先生,于2022年7月5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孙云霞律师,在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执行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7月5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价飙升,出卖人反悔违约,此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吗?

  当然可以。我国《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还有三项限制情形。

  在这三种情形中,买受人无法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如果出卖人已将涉案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并且已与第三人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的,则买受人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会因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不能履行而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小冠提醒:如若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网签手续或者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建议买受人立即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保全涉案房屋,以免涉案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者因其他案件而被法院查封。

  2、未经涉案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

  如果涉案房屋系出卖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而出卖人在出卖涉案房屋时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也未获其他共有人的事后追认,则买受人仍然无法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小冠提醒: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如若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则证明涉案房屋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或者事后追认至关重要。因而,建议买受人在买房时一定要具备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留意并搜集涉案房屋的出卖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证据。

  3、涉案房屋存在他项物权,并且他项物权无法涤除的。

  基于商品房自身的特殊属性,大多数商品房都存在着按揭贷款的情形,也就是说,在商品房的所有权之外还存在一项他项物权——抵押权,抵押权不消灭则必然面临着无法申请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难题。

  小冠提醒:建议买受人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法院认为不宜继续履行的,一般都会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如果法院认为可以继续履行的,那么买受人可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代为清偿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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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孙云霞律师,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行业,现就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裁和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劳动人事纠纷、侵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实践经验丰富。

  部分代理案件

  1、天津某新材料股份公司与哈尔滨光宇公司、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2、倪某诉安徽阜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3、安徽阜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安徽某建设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4、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与北京中航天辰北京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5、北京富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振冲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6、郭某与北京京通天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7、安徽阜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纠纷案。

  8、为北京某教育科技公司(幼儿教育)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9、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10、为北京某航天科技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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