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委托公告】北京市王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11 字体: [ ]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王先生,于2022年7月8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姚玮律师担任其与侯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7月8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普法链接

  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备案有效吗?

  按照国家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房地产部门去备案,但并没有规定为生效的要件。因此,即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经过登记备案也是有效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是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行政管理措施。一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便获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开发商将预售给购房者的商品房再次出售,其后该预售合同就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效的杜绝了开发商一房两卖的现象。即使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可根据登记备案的合同优先取得该房屋,而第三人只能根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有效地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性。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概括来说,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约定,只有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才能生效,那么没有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里没有做出这样的约定,那么没有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有效的。

  代理律师介绍

姚玮.png

  姚玮,男,硕士研究生,法律行业执业近十年,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在民商事领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良资产处置、信托、投融资并购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曾为多家央企、股份制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锲而不舍的钻研精神,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执业领域

  执业领域主要是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房产买卖纠纷等.

  部分代理案件

  1.唐某诉郭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王某继承纠纷一案

  3.宋某与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4.某银行北京分行与李某等房屋确权纠纷一案

  5.某信托公司某信托计划资产包尽职调查法律意见

  6.参与某证券公司与广州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的诉讼及执行工作

  7.某银行北京分行与鲁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8.江苏省盐城市李女士集体土地房屋确认拆除违法案

  撰稿人:杜智君

  审核主编:张冠彬



上一篇:肇事者难以赔付,看冠领律师如何帮当事人成功维权 下一篇:【委托公告】辽宁省沈阳市杨女士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