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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50 字体: [ 大 中 小]
王亮在婚前就准备好了婚房,然而婚后生活并不如意,最终两人感情破裂选择离婚。离婚时因为房产分割问题产生了纠纷。那么一方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2017年1月王亮以个人名义购买知才路24号房产,并自己付了首付款,以个人名义办理了银行贷款每月还贷2100元。2018年底办理了产权登记,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2020年6月,王亮与杨华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还贷。2021年6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两人共同还房贷时间约为1年。现在杨华华以参与还贷为由,请求分割房产。这可难住了王亮,自己出了大头,反而被要求分割房产。
婚前一方买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我们需要分情况讨论,在此主要讨论三种常见情形。
一种是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此房产就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付了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产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一般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没有付清的贷款由登记方承担。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出资买了房屋,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若是以结婚为目的,为了婚后共同生活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过属于自己个人所有,则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本案中,法院判决该房产归王亮所有,并由王亮偿还后续贷款,并向原杨华华补偿共同还贷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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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冯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