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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62 字体: [ 大 中 小]
提到家暴,很多人脑海中就会想起暴躁的男性、软弱的女性,或者是反过来,总之是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但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10岁的朱长云(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与父亲朱令春、继母母亲徐茹共同生活。徐茹常常以“教育”的名义对朱长云进行殴打,小树条、尺子、数据线等等成为体罚朱长云的工具。而在殴打过程中,朱令春一直冷眼旁观,不做干涉。徐茹见其不管,更加肆无忌惮,朱长云稍有不注意,就会被打骂,不管是身上还是脸上,常常旧伤未愈,又添新伤。
长期生活在恐惧中的朱长云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当地妇联知悉后,立即开展工作,向法院提交走访调查材料、朱长云受伤照片等家暴证据,请求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作出禁止徐茹对朱长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裁定。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立即送达被申请人,居委会、妇联以及辖区派出所,落实监管事项,又与徐茹谈话,对其进行深刻教育。同时,法院和妇联也对朱长云的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定期回访,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从而为朱长云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律师说法:
正如本文中,妇联代替朱长云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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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许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