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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6 字体: [ 大 中 小]
生活中,很多人分不清继承和遗赠,但这两者有明确的区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法典》给遗赠设置了相对紧张的接受制度。也就是说,除非受赠人明确地表示接受,否则法律将认为受赠人本身不想受赠,那么遗赠将不产生效力,所涉及的财产将由继承人继承。
于立通(本文人名均为化名)育有两子于成和于远。2013年,于成成婚并育有一子于建旭。2015年6月,于立通写下遗嘱,将名下的三套房屋进行处分,于成、于远、于建旭三人各继承一套。
2018年,于立通去世。于成和于远在收拾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但双方都沉浸在丧父之痛中,并未分割遗产。2019年,于成和于远准备按照遗嘱分割遗产时,于远主张于建旭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应视为放弃,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该套房屋,于成自然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休,于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立通所留遗嘱中涉及孙子于建旭的部分属于遗赠,由于于建旭属于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于成在2018年发现遗嘱,并知晓其中关于于建旭受遗赠的情况,应视为于建旭也知晓此事,但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表示接受遗赠,应当视为放弃,因此遗嘱中涉及于建旭的房屋处分不产生效力,该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于成和于远各占50%,于建旭无权受赠该房屋。
遗赠既可以接受,也可以放弃,但是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应在法定的60日期限内作出明确的表示才能产生效力。许多受遗赠人对此并不了解,总以为白纸黑字已经确定了,不需要自己再做什么,届时拿走遗产就可以了。当继承人以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为由,要取回遗赠的遗产时,受赠人认为是继承人贪婪成性违反逝者心愿,殊不知法律在前,继承人依法办事,无可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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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