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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丈夫依旧骚扰妻子,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0 字体: [ ]

  在一些国外电视剧或者电影里,我们有时会看到有律师向法官申请人身保护令以禁止或阻止对方当事人接近、伤害其委托人。其实,我国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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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玉清(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与李光路系夫妻关系,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一次争吵中,李光路动了手,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稍有不顺意便对何玉清肆意殴打。

  2017年5月22日晚,再次被打的何玉清报警求助,被民警送进医院,后经医院诊断为右上臂骨折。5月28日,何玉清向法院提出了人身保护申请,请求法院禁止李光路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承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随即通知李光路到法院接受询问。李光路当即表示承认错误,并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为了预防李光路再次实施家暴,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李光路、当地派出所、社区、妇联送达。

  保护令送达后,李光路未提出复议。但没过几天,他便故态复萌,多次到何玉清的工作单位门前纠缠,直到单位有人报警,他才作罢。李光路的骚扰让何玉清不胜其烦,便准备回家和他商谈离婚事宜,但不想李光路恼羞成怒,竟再次对何玉清施以暴力。何玉清通过电话向法官控诉被家暴的事实,法官随即联系当地派出所民警,派出所根据联动机制对李光路拘留五日。

  小冠说法:

  每隔一段时间,有关家暴的新闻就会在网络上掀起风浪,人们纷纷指责家暴者,但指责带来的舆论影响很多时候并不足以让施暴者清醒。而此时,就需要以看得见的惩罚对施暴者的行为进行规范,以此来约束他的不当行为,捍卫社会秩序。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李光路多次对何玉清进行骚扰和纠缠的行为已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何玉清向法院提出请求,最终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李光路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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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难看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义就在于,能与何玉清所在地的派出所、妇联、社区紧密互动,互相配合,建立起联动保护机制,为何玉清撑起一把保护的大伞,在其紧急求助时起到关键的救命作用。

  随着时代的更迭,“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法院通过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严惩施暴者,对其予以震慑,既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也将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良性发展。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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