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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9 字体: [ 大 中 小]
朋友之间借钱,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是否能请求法院认定为借贷关系,主张借款人还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孙先生与钱先生是朋友关系,多次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钱先生打电话借钱,钱先生于2018年3月4日、3月8日、3月9日分三次共向孙先生的账户转款二十万元;2019年6月10日再次转款十五万元。
现钱先生持四张转账凭证诉至法院,要求孙先生偿还三十五万元借款,孙先生否认存在借款关系,并提供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用以证明该转款为货款。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借贷纠纷律师。
本案中,钱先生只有银行的转账凭证,没有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被告孙先生提供了买卖合同,否定了借贷关系的存在,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法院认为,钱先生仅提供支付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流转,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因此,借款前,双方可以签订借款合同,保留借贷合意的证据。遇到借贷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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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