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冠领律师事务所:好意让同事免费搭车,路上出车祸致使受伤,该赔偿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7 字体: [ ]

  因为好意免费让同事搭乘自己驾驶的汽车回家,路上发生车祸,自己及同事都受伤,自己要赔偿同事费用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png

  李先生和王先生是一个单位工作的同事,双方的家距离也不远。某日,王先生的汽车发生了故障,送到修车店修理了。李先生出于好意就让王先生免费搭乘自己的汽车回家。在路上,李先生正常驾驶,对面迎面撞上来一辆超速行驶的摩托车,李先生及王先生都受伤。经鉴定,该交通事故的发生的责任全部在于摩托车驾驶人。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1.png

  也就是说,驾驶人出于好意同意他人搭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不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则该驾驶人不需要对无偿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属于该驾驶人的责任的,应当对无偿搭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如果驾驶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不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先生依据交通法规正常驾驶,没有过错。驾驶摩托车的一方驾驶人违规驾驶,因此应由驾驶摩托车的一方驾驶人对王先生和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



上一篇:购买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可以主张十倍赔偿吗? 下一篇:冠领律师事务所:借钱只有转账凭证,是否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