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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8 字体: [ 大 中 小]
崔先生居住的小区里有一处未竣工的小公园,某日崔先生去小公园里散步,不慎被乱石绊倒摔伤,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问题律师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崔先生听说小区里面的公园修的很好,于是傍晚饭后就到小区散步,因为天色较暗,崔先生没有看清路,被公园里的乱石绊倒。
崔先生认为,某建设公司作为施工方,没有在公园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管理存在缺位,致使其不幸受伤。于是崔先生起诉了施工方,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崔先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选择没有灯光照明的路散步,应当知道夜晚到未竣工的公园上散步的危险性。因此崔先生的行为不当,存在重大过错,崔先生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主要的责任。更多问题律师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工方应当在未竣工的公园危险道路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然而施工方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案涉事故发生时,已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施工方存在过错,应对崔先生受到的损害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在进行散步等休闲活动时,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去危险的地方,以防造成自身的损害,建设单位也要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侵权纠纷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遇到此类纠纷,及时咨询专业侵权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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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