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北京房产律师,一房两卖,怎么办?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1 字体: [ ]

  “一房二卖”现象在生活中并不罕见,有的房东为了尽快将房屋出手或者高价卖出,可能将房子买两次甚至多次。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1660814752330696.png

  马先生与陈先生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马先生以五十万元购买陈先生的房屋,首付款是十五万元,余款在房屋办理过户时支付。若陈先生违约,不配合办理过户,则需要承担违约金十五万元。

  两周后,陈先生又将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先生,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于是马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返还购房款并且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不代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须经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陈先生与马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陈先生,陈先生对房屋享有的只是债权。

  陈先生与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房屋所有权人变为刘先生。陈先生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马先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陈先生返还购房款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买卖房屋不止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面积、价格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清楚,而且一定要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避免发生纠纷。

  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董鑫蕊


上一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资格会被撤销吗? 下一篇:冠领律师事务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