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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1 字体: [ 大 中 小]
“一房二卖”现象在生活中并不罕见,有的房东为了尽快将房屋出手或者高价卖出,可能将房子买两次甚至多次。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马先生与陈先生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马先生以五十万元购买陈先生的房屋,首付款是十五万元,余款在房屋办理过户时支付。若陈先生违约,不配合办理过户,则需要承担违约金十五万元。
两周后,陈先生又将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先生,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于是马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返还购房款并且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不代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须经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陈先生与马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陈先生,陈先生对房屋享有的只是债权。
陈先生与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房屋所有权人变为刘先生。陈先生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马先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陈先生返还购房款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买卖房屋不止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面积、价格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清楚,而且一定要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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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