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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1 字体: [ 大 中 小]
“房子已经买了四年了,到现在还没交房呢,如今我母亲已经去世,如果不及时想办法要回房子,母亲生前的血汗钱就要打水漂了”蔡先生(文中人名除律师外均为化名)伤心地对冠领王宁律师说。
事情开始于4年前,2018年4月,蔡先生的母亲李佩华与王建军、宋慧夫妇签订了回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32万,李佩华已经支付全部价款。但是因为当时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本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双方约定在2019年3月31日交房。
时间像流水一样过去,转眼来到2019年,李佩华却生了病,由于照顾母亲,全家人无暇顾及别的事情,交房的事就一拖再拖。在此期间,王建军夫妇也未主动提出交房。不幸的是,李佩华在9月份去世了。作为李佩华唯一的继承人,蔡先生有权继承该房屋。可是,因为母亲去世得太突然,自己手里的相关证据又太少,要从哪些方面入手呢?蔡先生日夜思考这件事,连续几个月都心事重重,让家人们也跟着担心。
为了找到一个答案,蔡先生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当天王宁律师接待了他。听了蔡先生的讲述,王宁律师耐心地进行了解答,后代理蔡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面对证据搜集的难题,王宁律师有条不紊、逻辑缜密,先是找到了合同签订时的模糊视频,经过反复观看,得到了一份完整的合同;又通过该视频发现,当时有见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经过多方询问,通过见证人拿到了尚未签订时的合同文本,解决了合同清晰度的问题。
法庭上,被告王建军、宋慧辩称:
该协议是在李佩华的胁迫下签订的,应属于无效;
李佩华的购房款并未结清;且该回迁房无法办理房产证,不能办理所有权变更,所以该回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于王建军、宋慧的辩称,王宁律师早就做好了准备。法庭上,王宁律师将合同复印件、李佩华与王建军儿媳的聊天记录以及视频光盘拿了出来。聊天记录中显示:该合同是在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下签订的,王建军和宋慧在李佩华去世后将该合同原件拿走了。该内容证明王建军的儿媳认可该买卖合同有效存在。视频光盘显示该合同是在第三人的见证下签订的。
根据上述证据,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 ,蔡先生母亲李佩华生前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合同有效。被告王建军和宋慧称自己签订该买卖合同是被李佩华所胁迫,并不是自己的本意,但是王建军和宋慧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理由不成立。并且,合同明确约定王建军和宋惠是自愿签署的合同。所以该合同有效,双方应当依据合同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其次,相关房款已经付清,不存在未付情况。虽然蔡先生没有拿出相关付款凭证,但是因为时间间隔较久,蔡先生的母亲可能会使用现金给付;另外,合同中已经明文写出:“购房款已经一次性交付给王建军和宋慧”,并且双方也在合同中签字和按手印。不存在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的事实。
最后,王建军和宋慧所称的:李佩华生前将手中合同交给己方,并且表示如果自己病愈则继续支付房款,交付房屋;如果病未愈,则当此事没发生。对此,被告方未拿出任何证据,不应当支持。在合同条文中,双方都认可该回迁房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问题,不存在王建军、宋慧二人所谓的主张。
最终,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支持了冠领王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方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蔡先生,案件受理费用全部由被告方承担。王宁律师在办理整个案件中显示出的专业、敬业的品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蔡先生一家的肯定。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