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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3 字体: [ 大 中 小]
河北的邢大爷在超市坐扶梯购物时,不幸摔伤,邢大爷可以向法院主张赔偿责任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邢大爷到超市买菜,在上电梯时不慎摔倒,无法起身。超市工作人员看到后,紧急关停了电梯,并将邢大爷送往医院,联系了邢大爷的家属。事后,邢大爷及其家人将超市诉至法院,认为法院应该赔偿其损失。
法院看了超市的监控录像,审理后发现,邢大爷摔倒是因为其上电梯时,没有按照安全乘电梯的要求乘坐电梯。邢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情况和乘坐电梯的要求应该清楚。在乘坐电梯时,邢大爷缺乏谨慎注意的意识,其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超市虽然在乘坐电梯处贴了警示语,但是没有证明其在电梯处有专门看护帮扶的工作人员,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公共场合时,一定要谨慎,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在公共场合不慎摔伤,不确定其经营者或管理者等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取证,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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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