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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65 字体: [ 大 中 小]
常有人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谁错谁对自己想。可是这真犯了错,出了事,要有人出来承担责任时,还能论“想不想”吗?
上个月,李先生就碰到了一件糟心事。
那天他加班到深夜,开车回小区后,发现没有停车位了,想着第二天早上还要提前去公司参加项目会议,便把车停放至小区路边的人行道上。虽然他知道车停在人行道上属于违规行为,但想到小区里的人若找不到车位也会停到这里,再说明天他走得早,便认为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可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当天夜里起了大风,把沿街张先生的店面招牌吹落,正好砸中他的汽车。等李先生早晨过来时,看到自己车辆受损,顿时气不打一处来。盛怒之余,他拨打了招牌上张先生的电话,要求他赔偿损失。
张先生来到现场后,发现自己店面的招牌还扎在车上,被砸车辆的车头明显凹进去了一块,挡风玻璃也被砸碎了,而旁边就是气势汹汹的李先生,张先生知道这一关怕是不好过,但又觉得这对他来说也是无妄之灾,不愿赔偿。
李先生看到张先生后,当即要求他作出赔偿。张先生眉毛一皱,称李先生的车辆停在人行道上,属于违规停车,招牌被风吹落,属于意外事件,拒绝赔偿。张先生的回绝让李先生更加气愤,表示要诉至法庭,对簿公堂。
那么,李先生能否得到赔偿呢?张先生是否能以李先生违规停车为由,在这场事故中全身而退呢?
依据我国《民法典》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先生作为店面广告牌的管理者,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事后,李先生果然将张先生诉至法庭。
法院经调查发现,张先生的店面广告牌安装得很不安全。该广告牌长约4米,宽约2米,厚度有1.5厘米,重约5公斤,但张先生仅用胶水将其粘在墙上,旁边用于固定的4个螺丝,其中有两个已经锈蚀、滑牙。很明显,张先生存在过错,应当对李先生的损失做出赔偿。同时,法院也注意到,李先生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属于违规停车行为,同样存在一定过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李先生违规停放车辆是既定事实,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双方均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张先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李先生自行承担。
小冠说法:
依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大风吹落广告牌砸到他人或他人财物的,一般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广告牌管理人有明显过错,由管理人承担责任。
根据此规定,广告牌被大风刮倒造成损害结果,追究责任时首先要看广告牌的所有权或者管理人是谁;其次要看该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过错,比如广告牌是否安置结实,是否经常对其进行检查和加固等。如果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其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广告牌被大风刮倒而造成的砸伤人、砸毁财物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正如本案中,张先生对广告牌疏于检查,被风吹落砸到李先生的车辆,存在过错,最终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今,每个城市的大街上都广告牌林立,广告招牌安全事故频发,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提高警惕,履行定期维护的义务。另外,其他人要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尽量远离老旧广告牌,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