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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65 字体: [ 大 中 小]
房屋买卖分为二手房和新房两种,不同的购房选择实施起来需要注意的事项也多有不同。其中有一个买卖二手房需要面临的特殊问题,就是户口的迁出。买卖双方通常会就户口问题做出约定,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一起户口保证金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9年,家住北京的刘兴林准备卖房子,通过中介公司的介绍,买家张锋以总价730万的金额与刘兴林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原户口迁出手续。为保证户口正常迁出,张锋提出在房款中暂扣50万元作为保证金。
此后,刘兴林如约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但后续出现了一件麻烦事。刘兴林的房子登记着刘兴林父子两人的户口,2019年11月,刘兴林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时,工作人员称因其子系在逃通缉人员,无法办理户口迁移。如果此时将户口迁出,将导致未来其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更加困难,鉴于此,刘兴林不得不暂停迁户。
时间来到2021年11月21日,阻碍户口迁移的情况消失后,刘兴林第一时间联系了中介公司,并于次月完成了户口迁出。但直到本案起诉前,张锋也没有将50万保证金交付给刘兴林。眼见越拖越久,刘兴林无奈之际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刘兴林讲述了事情经过以后,张丽娜律师以极强的专业素养,提纲挈领地阐述了本案的几个关键点。听了张丽娜律师的分析,刘兴林也对事件有了更理性的认识,决定委托张丽娜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张丽娜律师很快制定了本案的最佳策略,积极收集证据,对张锋提起了诉讼,要求其支付50万元的剩余房款。
庭审过程中,张锋不仅不同意刘兴林的全部诉求,还提出了反诉,要求刘兴林支付逾期迁户违约金228万元。案件越发严峻,处理稍有不慎,不仅剩余房款难追回,还将面临巨额的违约金赔偿。
针对张锋的反诉意见,张丽娜律师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冷静梳理并逐一反驳:
第一,逾期迁出户口并未给张锋造成实际损失。张锋购房目的用于子女入学,不存在短期出售的需求。涉案房屋对应的入学名额一直未被占用,其子女目前为幼儿园在读,且刘兴林已在条件允许时及时将户口迁出,并未对张锋及其子女造成任何影响。
第二,张锋在反诉中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结合不能迁出户口的原因,综合考虑,请求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数额。
第三,关于逾期迁出户口一事,刘兴林并非因自身原因导致,主观上无不想迁移户口的恶意,应免除违约责任。
第四,从刘兴林提供的电话录音可知,刘兴林曾于合同签订前主动询问过迁出地户籍民警,被告知可以正常办理,能够证明刘兴林并无恶意隐瞒。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意见,判决张锋向刘兴林支付剩余购房款44万元,折抵刘兴林应向张锋支付的逾期迁户违约金6万元。
房产交易纷繁复杂,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都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也可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