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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6 字体: [ 大 中 小]
吴先生打扫卫生暂时将书籍堆放于自家门口楼道内,后发现物品丢失,发现是物业将其清除,吴先生向物业主张赔偿责任,物业有权清除楼道的私人物品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某日下午,吴先生大扫除的时候,将部分书籍暂放到楼道。次日下午吴先生上班回来发现,书籍不见了。
吴先生报警,经查得知,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书籍进行清理,并当作废品变卖,物业公司拒绝对损失进行赔偿。吴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将暂放至门口楼道内的私人物品进行清理,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吴先生办理入住时,曾签订《入住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住户不得占用楼梯间、通道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他人正常使用。
并且此小区因为楼道乱放物品引发火灾,物业通报火情,并按小区单元门张贴通知,告知大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清理楼道物品,期限届满后开始对小区楼宇内公共楼道等公用空间内违法堆放物品,进行全方面清理。吴先生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违法处分其存放的物品。
因此,小区物业为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消除小区火灾隐患,保障业主安全,在限期业主自行清理楼道公共区域内的物品的情况下,对楼道公共区域的杂物按无主物进行清理,属于正当的履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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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