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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5 字体: [ 大 中 小]
2012年5月,钟女士想与丈夫生二胎,但因当时政策尚未放开,会面临超生处罚。钟女士思来想去,最终想到了自己未婚的哥哥,兄妹两人的户口又不在一处,而且亲兄妹结婚是无效的,这样一来既可以躲避超生处罚,又能孩子报上户口,简直一举两得。钟女士当即找哥哥协商此事,后约定钟女士与丈夫离婚后便与哥哥结婚,但不共同生活,等孩子出生报上户口后再与哥哥离婚。
很快,钟女士办好了离婚手续,并与哥哥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又于2015年8月办理了离婚手续。本以为事情圆满结束,可是一张突如其来的传票让钟女士措手不及。原来,钟女士的哥哥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向其邻居刘先生借款100万人民币,现在刘先生将两人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法庭上,钟女士提出异议,指出自己与哥哥是为了生育二胎而结婚,两人是亲兄妹,因此婚姻无效,所以也无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法律规定,钟女士与其哥哥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但婚姻无效并不意味着双方无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径行处理。本案中,钟女士并未与哥哥共同生活,因此钟女士的各个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因此钟女士不承担相应的义务。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先生对钟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婚姻无效不能规避债务,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者应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那么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者应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生活,那双方则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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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