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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8 字体: [ 大 中 小]
遗嘱继承包括前期订立遗嘱和后期遗嘱执行两个部分,订立的遗嘱是否准确有效,将影响到执行过程是否顺利。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项统计显示,在全国审理的遗产继承案件中,无效遗嘱的占比高达60%。其中,错别字是最常出现的问题。
由于丈夫意外离世,张凤梅(本文人名均为化名)独自照顾一双儿女李晴与李帆。张凤梅没什么文化,仅上过夜校识字班,只能早贪黑做小买卖维持生计。生活似乎不愿再苛责这个辛苦的女人,张凤梅的小生意越做越红火,不仅养大了两个孩子,还在市里买了两套房子。
2019年,张凤梅无疾而终。李晴和李帆在翻看母亲的遗物时,发现了一份遗嘱,上面写道:“家中房屋,兄妹二人每人一套,现已由两人分别居住,我原意将祖上留下来的画单独留给李晴,现决定给李帆2万元,兄妹二人不得有争执”等内容。确实在张凤梅生前,就已经将祖上传下来的画交给了李晴,当时还有李晴的姑姑在场见证,也给了李帆2万元。但现在李帆认为这幅画可能价值几十万,母亲不会那么偏心,只留给李晴。
兄妹二人拿着这份遗嘱给家中长辈看,长辈认为从整个遗嘱内容看,“原”应为“愿”的错别字,画确实是留给李晴的。那么,如果真的是错别字,那么这份遗嘱还有效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是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且遗嘱人的本意是希望该遗嘱生效,并能按照其真实意愿来处理遗产,因此对遗嘱的解释应探寻遗嘱人的内心真意,不能仅因遗嘱存在笔误或部分歧义就否定其效力。
本例中所涉遗嘱中关于祖传画作的表述,没有转折意思,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结合张凤梅的年龄及文化程度,遗嘱中的“原意”应为“愿意”,属于笔误,因此该画作应由李晴继承。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来确定遗产范围的时间界点。张凤梅生前已将画作交给李晴,有生前将画作赠与李晴的意思表示,当然这一事实还需要李晴的姑姑进一步证实。如果事实成立,那么该画作就不算遗产,李帆自然也无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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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