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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6 字体: [ 大 中 小]
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汽车逐渐成了人们日常生活必备的工具。就像女生喜欢包一样,男生视车如命。
刚刚大学毕业的鲍泽鹏,顺利通过了本地公务员考试,因为自己的工作单位离家较远,所以父母想着给他买辆车。打听了自己懂车的同学朋友、在互联网上浏览查询了大量信息、又去了好几家4S店,鲍泽鹏终于选好了自己心仪的车。
刚刚上班的那几个月,鲍泽鹏因为舍不得自己的爱车,上班基本没有开过它。但凡是开了车,就会在当天擦拭,清洗。
半年后,鲍泽鹏开车去做保养,工作人员告诉他,安全气囊可能存在问题,需要更换,让他去专业机构查一下。鲍泽鹏随后就找了相关机构检查,结果出人意料,安全气囊不符合产品说明的质量标准。
面对如晴天霹雳的结果,鲍泽鹏想向4S店索赔,其中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所以,鲍泽鹏可以向 4S店主张违约责任。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鲍泽鹏购买的新能源车的安全气囊不符合产品说明的质量标准,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销售者4S店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如果给鲍泽鹏带来其他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如果该4S店不承担相应的义务,既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鲍泽鹏完全可以放心。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