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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0 字体: [ 大 中 小]
高考结束后,班里兴起了一股学车热潮,已经休息了半个月的王诗靓在父母的催促下也开启了学车之旅。
经过报名、缴费、体检,王诗靓终于可以参加考试了,因为科目一考查基础理论知识,并不需要实际操作,这对经常和书本打交道的王诗靓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经过反复刷题后,王诗靓顺利地通过了科目一考试。
接下来的科目二就不像科目一那样简单了,它不仅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七月的烈日,像炉火一样烘烤着大地,驾校为了省油还不允许开空调,每次练车都会湿透衣衫的王诗靓并没有受影响,而是日复一日的刻苦练习。因为坡起熄火的原因,王诗靓考了两次才顺利通过科目二。
接下来就是上路练习了,父母在王诗靓练习科目三前千叮咛万嘱咐,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听从教练员的指导,不要开太快。王诗靓把父母的叮嘱记在了心里,看见路旁骑车经过的老人会把本就不快的车速降下来,看见有人超车就会主动让路,教练员在一旁也是紧紧盯着。可尽管如此小心,还是发生了剐蹭事故。
面对这种情况,王诗靓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在这场事故中,到底应该由谁来担责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由此可知,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而教练员是驾校的雇员,在指导学员驾驶培训过程中,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因此,教练员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由驾校承担。如果学员、教练员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就应当与驾校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学员王诗靓是在教练员的指导下练习科目三发生的剐蹭,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没有出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而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没有出现故意和重大过失,所以,此次交通事故应该由驾校承担责任。(文中人物为化名)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