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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2 字体: [ 大 中 小]
梁启超先生的《新民说》提到:“妇人弱也,而为母则强”,齐妈妈成为了这样的人。为了自己的孩子不受委屈,以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为由将前夫张某告上法庭,只为给儿子小景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齐妈妈离婚前是一名家庭主妇,张某借此理由主张母亲无抚养条件、能力,母亲只能将孩子抚养权交于张某。两年的时间让齐妈妈成为一名优秀的独立女性,有了稳定的收入和工作,期间一年多的时间,小景的生活费、学费均由齐妈妈支付,张某放任儿子不管,甚至抚养期间经常殴打、虐待孩子。
探望孩子的日子到了,齐妈妈向往常一样接儿子放学回到自己的住所。“妈妈,我想和你一起生活”小景耷拉着脑袋轻声的一句话给平静的生活激起了一层浪花,让空气中含了一丝悲凉,母亲掩面痛哭,不让儿子发现异常,假借做饭的名义匆匆逃离现场。齐妈妈了解后,多次征询孩子意见,孩子也明确愿意随自己生活。
综上,原告认为,自己拥有了抚养条件,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且小景也有强烈意愿由原告抚养和照顾,应当尊重其子女的真实意愿。被告在调解中亦同意变更抚养关系,法官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准予孩子小景随原告齐某某生活,被告张某承担每月抚养费且享有不定期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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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魏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