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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0 字体: [ 大 中 小]
刚拿到新车的崔小云约定与好友们自驾游出去玩,计划赶不上变化,你永远不知道意外会何时发生,正是这一次的郊游计划让两个家庭陷入悲伤,也让崔小云一家担上了交通事故理赔纠纷一案。
崔小云父母也承受着丧子之痛,同时他认为儿子带他们出去玩是出于好意,他们也自愿乘坐,不应赔偿那么多金额。但法官向双方释明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协商,被告崔家父母同意支付给原告部分补偿,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民法典也对“好意同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崔小云毕业,父母答应给孩子买一辆越野车作为他的毕业礼物。收到车后的他带着蒋某等3名同学去郊外游玩。途中崔小云某驾驶的越野车突然偏离了路线,行驶在高架桥的他慌乱一时冲向了一旁的道路,撞毁围栏后坠入了桥下的江湖中。除副驾驶位置上一名同学幸免于难外,崔小云和其他另外两名同学全部身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崔小云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去世两名家属向江苏省某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崔小云家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数十万元。
《民法典》新增“好意同乘”条款,为好意驾驶人适当减轻责任,有助于宣扬良善的社会风尚,但是“减责”规定可以减出美德,但不能以减损乘车人的权利作为代价。更不应该无视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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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魏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