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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垃圾桶捡回的东西,失主认领是否需要归还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2 字体: [ ]

  粗心是学习中的一种失误,粗心是生活中的一种缺点,粗心是人生中的一种障碍。粗心错将自己需要的东西丢弃被他人捡到时,是否需要将其作为遗失物归还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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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抛弃必须是财产所有人主动放弃其对动产的所有权。王艳的意思仅是扔掉衣服并没有抛弃2000余元的意思,所以对于该2000余元钱不成立抛弃,刘奶奶因此不能主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到了换季的季节,王艳休息日准备将换季的衣服整理出来,收拾时发现一件大衣已经穿了多年,袖口处皆有破损,于是就当垃圾扔掉。事后突然想起,家里孩子上学经常需要现金,而该衣服不常穿,便将现金2000余元放在该衣口袋里,方便拿取。王艳找到拾得衣服的刘奶奶要求返还钱财时,刘奶奶却以是在垃圾桶被人丢弃捡到,那就应该是自己所有权为由拒绝返还。

  刘奶奶经过普法,得知事情的利弊后,将钱款返还无王艳女士,同时我们也将宣传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美德。将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并内化为自身素质的提高。

  如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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