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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9 字体: [ 大 中 小]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许多高性价比的国产车慢慢崛起,汽车几乎成了每家每户的必需品。近些年,汽车数量急剧增加,给人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交通事故频发。只造成汽车损毁的事故还算不幸中的万幸,若是造成了人身损害,则有极大的可能危及生命,这将造成一个甚至多个家庭的悲剧。最近,杨瑞就遭遇了这样的悲剧。
杨瑞的父亲杨磊退休后在一个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有一天,杨磊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准备查看小区道路内管道是否淤堵,于是先在井口南侧放置了一个粉色塑料小板凳,后到井里查看。这时,赵均驾驶一辆越野车经过此路段,杨磊被其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父亲经历了无妄之灾,杨瑞及其亲属皆悲痛万分,却又不知所措。为了维护父亲的权益,经过多方了解,杨瑞及其亲属一同找到了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刘肖祥律师。在与刘律师交谈后,杨瑞及其亲属了解了交通肇事的赔偿规则,对这场诉讼充满了希望,也对刘律师充满了信心,于是委托刘律师代理了这个案件。
刘律师准备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死亡证明、就诊记录等证据,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肇事者赵均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八十万元。最终法院认为,赵均在驾驶机动车时显然未观察道路通行情况,没有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应负担事故责任。杨磊虽在井口放置小板凳,但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此,判决赵均承担90%的赔偿责任,杨磊自身承担10%的事故责任。因肇事车辆在全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所以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以及保险合同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全安保险公司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认为被害人不具备施工人员身份,也未在施工地点采取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等相应安全措施,具有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承担90%比例的责任过重,请求承担不超过30%的责任。另外,肇事司机赵均在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中不应该再承担死亡赔偿金的责任。
是否应该承担死亡赔偿金责任成为了二审的争议焦点,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其中没有包含死亡赔偿金。且二审法官在刚审判的一个相同案件中也给出了明确的结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可能支持死亡赔偿金。
法官观点明确,态度坚决。面对这样棘手的情况,刘律师并没有放弃,选择从判例观点入手。经过全面检索,查询到了最高院在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认为死亡赔偿金属于应予赔偿的范围。同时还查询到北京、安徽、四川高院的判例,均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赔偿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予以支持。
法官在看到整理的判例后,态度明显缓和,明确表示愿意去说服保险公司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保险公司承担80%的责任。 至此,案件圆满结束,当事人非常满意的向刘律师表达了感谢。
司机驾驶需谨慎,行人出行更需谨慎,司机和行人皆为交通参与者,双方都知危险才能更好的避危险。遵守交通规则,构建良好的交通环境,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也是对千千万万个家庭的保护。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 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