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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没有预售许可证 冠领律师代理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回购房款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0 字体: [ ]

  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作的陈先生,今年年初时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己七年前在河北保定买的商品房,已经交了首付款和装修费,竟然得知一直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和开发商沟通协商无果后,陈先生无奈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近日成功帮助陈先生维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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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老家是广东深圳人,研究生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2015年初,陈先生和同事一起到河北保定看房,相中了一处刚开工建设的楼盘。陈先生和开发商河北桦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定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及装修费共计五十万元。2018年底时,陈先生和开发商桦金公司签署了《调房协议》,将陈先生所购的房屋调换至另一栋楼。

  没有料到的是,为了筹备婚房,2020年初陈先生到保定查看房子情况,却被其他购房者告知这处楼盘一直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将来很难办下房产证。陈先生一听非常生气,求证属实后,当即向开放商桦金公司提出退还购房款,却遭到桦金公司拒绝。陈先生和开发商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闫部伟律师求助。闫部伟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陈先生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装修费,并支付利息。

  在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出:首先,根据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被告河北桦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可陈先生所述事实,承认涉案房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案中,开发商河北桦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陈先生预售商品房,但多年来一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桦金公司与陈先生订立的《商品房预定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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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本案中涉案合同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陈先生因购房而向桦金公司支付的五十万元购房款及装修款,桦金公司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法院对于陈先生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及装修款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最后,桦金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并对外出售的楼盘却一直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桦金公司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陈先生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因此,陈先生要求桦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理由充分,法院对于陈先生的该项诉请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河北桦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陈先生购房款及装修款共计五十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此,冠领律师代理陈先生维权获得圆满成功。(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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