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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底线》中看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是否合理?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14 字体: [ ]

  《底线》这部剧,一开播就自带“剧王”特质。剧中符祥和吴华白手起家,一起创办了桦符公司。公司越做越大,为了孩子和丈夫,吴华选择做全职太太。希望能够拥有自己事业的吴华,在女儿长大后,提出重回职场,却遭到了符祥的百般阻挠。符祥一句“没有你,我还有张华李华王华,你没有我,只能在方格子间里擦皮鞋”,以及他在财产上的种种算计,让吴华彻底寒了心。于是,她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分割财产的诉求之外,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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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家务劳动补偿请求合理吗?在《民法典》中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一段婚姻中,由于家庭需要会有所分工。很多家庭里女方一般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诸多家庭事务。这导致其投入在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上的时间和精力被大量压缩,甚至完全牺牲自我发展机会,全力投入家务劳动中。对此情况,《民法典》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该制度对于保护家庭生活中对家庭付出更多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见,婚姻关系的解除是请求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发生离婚的事实,就没有经济补偿义务一说。至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多少,是在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提出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时,由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做家务的人必须得补偿,毕竟作为家庭的一员,本身也有照顾家人的责任。应该是那些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个人大量时间和精力,负担较多的家务从而使家庭和家人获益的一方,才能依法获得相应补偿。补偿的金额也不能简单地将家务劳动按照市场价值折算,审判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家庭经济情况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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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中,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吴华在照顾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庭劳动中付出较多时间和精力。双方离婚,符祥应该给予吴华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最后,吴华用5万家务补偿金给符祥上了一课。当着符祥的面,她将自己20年作为全职太太获得的5万块家务补偿金,一张一张点清。她就是要告诉符祥,属于自己的利益,一定要寸步不让,不属于自己的,一分不要。从今往后,两清了。

  《围城》里写道:婚姻是一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婚姻百态,个中滋味,唯有自知。就算他们曾经势均力敌,现实也会拉大差距!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另一半正在努力向前奔跑,并且越走越远,这个时候更应该努力提升自我价值,追上对方的步伐。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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