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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97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北京西城区工作的张女士,今年春天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过年时在老家认购的三室一厅房子,已经付了四十万购房款,临近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时,竟然得知房子的户型被建成了一室一厅。和开发商沟通协商无果后,张女士无奈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近日成功帮助张女士要回购房款。
张女士是河北涞水人,研究生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生活,父母则一直在老家居住。考虑到父母年纪大了需要有人随时照料,张女士决定给父母在县城买一套房子,并准备再雇一个住家保姆。2022年春节期间,张女士回到老家过年,和家人一起到涞水县城看房,相中了一处小区环境规划较好的楼盘。张女士决定购买一套位于三层的三室一厅房子,父母住一间,保姆住一间,剩下的一间作为客房。于是张女士和开发商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并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共计四十万元。
没有料到的是,几个月后,张女士准备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被其他购房者告知户型变了,房子被建成了一室一厅。张女士一听非常生气,求证属实后,当即向开放商华升公司提出退还购房款,却遭到华升公司拒绝。张女士和开发商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全志凯律师求助。全志凯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张女士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认购合同》,并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四十万元。
在调解过程中,冠领律师向开发商华升公司指出:华升公司向张女士销售商品房,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商品房预售行为,应当遵守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华升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华升公司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本案中,华升公司向张女士销售的房屋出现了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方面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了该套房屋的使用功能,已使得张女士购买该套房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华升公司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将该变更情况通知张女士。因此,张女士有权要求退房及解除合同。
同时,本案中《商品房认购合同》解除后,根据《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对于张女士因购房而向华升公司支付的四十万元购房款,华升公司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经过冠领律师多次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解除《商品房认购合同》,并确认将于七日内退还张女士购房款四十万元。至此,冠领律师代理张女士维权获得圆满成功。(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