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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69 字体: [ 大 中 小]
网络虚拟世界是一个不完全脱离现实世界,却又拥有充分自由的地方,它或魔幻,或真实,能让大部分人轻易摈弃现实中的压力、焦虑、束缚等负能量,从而沉溺其中。近两年,除了游戏和短视频仍在蓬勃发展外,一些虚拟偶像、虚拟对象等“人物”也在网络世界中慢慢崛起,使得一批又一批网络用户变身网瘾患者。
虚拟偶像基本都是公司塑造的外表出众、能歌善舞的角色。虚拟对象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类似火爆全网的“李泽言”一样的在恋爱游戏中专门和人谈恋爱的角色,其背后除了技术团队外,没有真人;一类是在类似“梦幻西游”等大型游戏里,用户可以与其他用户体验恋爱、结婚等附加功能,虽然游戏角色是虚拟的,但角色背后是真人在操作。这些“人物”不仅让人沉溺网络,更甚者使得许多家庭支离破碎。
小赵就是这些虚拟活动的受害者。小赵与丈夫结婚多年,对生活的激情一点点地被时间冲淡,于是丈夫开始在网络上寻求心灵上的慰藉。没过多久,小赵发现他在网上与人注册结婚、生子,并且沉溺其中。为此放弃了工作,每天将大部分时间投入这段虚拟婚姻,对网络中的妻子情话不断,对现实中的妻子、孩子不闻不问。小赵认为丈夫出轨、重婚,失望至极,于是提出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决丈夫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她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以下五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才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小赵的丈夫在网络世界结婚的行为貌似属于重婚,但实则并不属于法律上的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中的“结婚”是指经过相关部门登记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或是未经登记,两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小赵的丈夫在网络虚拟世界注册的结婚既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不满足重婚的条件。再加上,网络上的“结婚对象”背后的人并不知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有可能直接就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可见,虽然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不能完全脱离,但虚拟的婚姻与现实的婚姻并无法律上的关联,小赵丈夫的行为并不属于重婚,也不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小赵的主张并不能得到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小赵丈夫的行为不构成重婚,不代表没有法律风险。若对网络世界的伴侣进行大额打赏,投入大量金钱,则可能侵害另一半的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虽然虚拟婚姻不构成重婚,但是精神出轨也是出轨。它们不算违法也不算犯罪,但终究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即使双方没有因此断绝婚姻关系,但也会有一根刺常常横在心中,每次吵架都会被戳一次,终有一天,会牵一发而动全身,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后果。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