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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元硬币叩响良善之门,“酒后坠楼”始末发人深省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0 字体: [ ]

  酒,一个甲骨文中就有记载的文字,在几千年的岁月长河中,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历久弥新。经过时间的沉淀,技术的进步,酒的口味越来越丰富,受众越来越广泛,给人们带来感官刺激和思想放松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酒桌文化,以此造成了不少家庭的悲剧。最近各大平台的热播剧《底线》中,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酒后失足坠楼案” 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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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伟是一名性格内向的房产中介,在入职半年后终于迎来了首次开单。为了庆祝,他花了全部积蓄请三位同事吃饭。饭桌上,同事刘波和王燕飞认为孟伟敬酒时的发言太自我,没有感谢他们的帮助,所以找借口不喝酒,致使同事孙鹏也不敢喝酒。最终只有孟伟喝了一瓶啤酒,饭局就散了。买完单后身无分文的孟伟非常不好意思地去找孙鹏借两块钱坐地铁,作为酒腻子的孙鹏认为两位同事有些过分,当即决定请孟伟再去喝一场酒。孟伟喝完酒独自回家,结果在楼梯上失足坠落身亡。

  孟伟的母亲早年丧夫,中年失孤,悲痛万分。为了查清真相,她在孟伟舅舅的劝说下提起诉讼,要求三位同事承担责任,赔偿80万元。孙鹏的妻子认为丈夫请孟伟喝酒是出于好心,没有过错,同时担心赔偿会使得自己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所以不允许孙鹏承认他们喝过第二场酒。直到孟伟的母亲为了完成儿子遗愿,眼含热泪,颤颤巍巍地拿出两枚硬币交给孙鹏,孙鹏不收,拉扯间,硬币掉在地上,清脆的声音不仅让全场肃静,也叩在孙鹏心上,叩响了那道良善之门。他主动陈述了自己与孟伟喝第二场酒的经过,他的善意之举和无心之失造就了这场悲剧,但也打动了孟伟母亲。她没有收赔偿金,双方达成和解。

  纠纷虽解决了,但悲剧却刻在了相关家庭的心上,作为旁观者的我们,或许会感慨世事无常,或许会赞颂孟伟母亲的善良,但我们更应该引以为戒,尽好相关义务,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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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饮酒本身属于一种情谊行为,一般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但每个饮酒人首先对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就有高度注意义务;其次,每个同饮者也会因为喝酒这个“先行为”而产生安全保障义务,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聚会饮酒中,参与者对于饮酒者没有禁止其喝酒的权利,但对于酗酒、醉酒等情形出现时有提醒、劝阻或通知相关部门紧急避险的义务。在聚会结束后,对于醉酒的人,参与者或同饮者有劝阻酒驾和安全护送到家里交给亲友的义务,同时还有妥善保管好其贵重物品的注意义务。

  剧中的同事刘波和王燕飞没有承担责任,是因为他们聚餐时,孟伟只喝了一瓶啤酒,大家分开时,他意识清醒,有自己回家的能力。而孙鹏本应该承担责任,是因为他们喝第二场酒后,平时内向的孟伟开始大吼大叫,在明知他喝醉的情形下,孙鹏没有采取送他回家,或者打电话叫人接他回家等安全保障措施,导致了悲剧发生。

  现实中不乏醉酒者在家中睡死过去的案例,因此,作为醉酒人的同居者,对其也有照顾义务,发现情况不对就要及时送往医院。剧中若与孟伟居住的是房东,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房子门口的楼梯护栏太矮,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房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也需要担责。

  共同饮酒虽是情谊行为,但常常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这种侵权不需要有积极行为,仅是消极的没有尽到酒后的注意义务,而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致人伤亡的责任常分为几部分,饮酒人明知醉酒后可能导致伤亡仍轻信可以避免的过错责任,同饮者劝酒、灌酒的过错责任,同饮者未尽到劝阻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比例来进行责任承担。

  小酌可以怡情,大酌必定伤身。《韩非子》里说:“常酒者,天子失天下,匹夫失其身。”希望少一些不良的酒桌文化,希望每一个饮酒人都能将“不要贪杯”谨记于心,也希望每一个同饮者都将“注意义务”刻在脑中,少一些过于自信,粗心大意,多一些尽心竭力,谨慎细心,尽可能地减少悲剧的发生。

  撰稿人: 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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