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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孩子遭拒,能否停止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4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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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双方离婚之后,孩子一般会跟随其中一方生活,无抚养权的一方请求探视时遭拒绝,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用吗?双方的抚养纠纷因如何解决。

  廖女士与杨先生感情不和离婚后,法院将孩子判给冯先生抚养,何女士支付抚养费。廖女士可以定期探视培养母子感情。与杨先生离婚后两年廖女士再婚,杨先生就拒绝她来看望孩子,几次争吵后,廖女士称若不让自己看孩子就不再支付抚养费。

  有人认为,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对方不让自己探视子女,自己就不必再向子女尽义务。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义务不会因为抚养权的变更而消除。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出现对方不让自己看望和探视子女的情况,可以用合法的途径,比如协商,或者起诉探望权纠纷等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纠纷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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