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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7 字体: [ 大 中 小]
娱乐设施的普遍建立,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在游戏场所内玩耍时不慎划伤,经营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裴女士儿子休息日和同学组织去玩密室逃脱,玩耍时腿不慎被室内装饰品划伤,需要手术才能治愈,事后裴女士找密室经营者协商赔偿,可经营者却以裴女士儿子签署了《免责协议》为由,拒不赔偿。
根据上述描述,经营者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娱乐场所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既包含人身安全,又包含财产安全。密室逃脱内部有尖锐装饰品,存在安全隐患,说明经营者在游戏设置上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业务,给人造成损害已定。
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事先签订了《免责协议》这类格式合同,游乐场中受伤,经营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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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