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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4 字体: [ 大 中 小]
对于女性来说,结婚对于人生的改变还是很大的,在婚后当全职太太多年,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呢?
离婚面临着一个问题,丁女士任劳任怨这么多年,是否可以请求家务劳动补偿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丁女士与丈夫张某结婚十多年,怀孕生子后便放弃工作全职在家带孩子,家里的琐碎事总是完不了,当孩子可以送去上学,家里的老人又病倒,决定出去工作的丁女士不得不继续留在家中当全职太太。
过了两年,她向张某多次提出外出工作,张某总是以家里老人孩子子搪塞自己。无奈之下丁女士决定与张某离婚。
丁女士在与张某的十多年婚姻中,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诸多家庭事务,导致其投入在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上的时间和精力被大量压缩,甚至完全牺牲自我发展机会,全力投入家务劳动中。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丁女士有权在离婚时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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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