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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伪造合同过户叔叔房产,冠领律师识破骗局助当事人助当事人两审两胜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58 字体: [ ]

  2005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规自委收到了一份卖方为张金田、买方为张松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北京市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张松与自称为“张金田”的人要求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上述材料中均有“张金田”字样签名。规自委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登记的内容及事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便于当日向张松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权利人由张金田变更登记为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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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以为是一场再普通不过的房产交易,直到15年后,让人震惊的真相才浮出水面。2020年11月底,一次偶然的机会,张金田向相关部门申请调取不动产档案资料,意外发现居住多年的房子竟然早就不属于自己了,房屋产权人一栏赫然写着侄子张松的名字。看着不动产档案资料中留存的《购房合同》,张金田当场就愣住了,卖方签名处写着自己的名字,合同中载明了10万元房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自己没有签过字,更没有收到过钱,连合同都是第一次见到。

  此时的张金田除了愤怒,更多的是不知所措,时间已经过去了15年,产权证也早就变更了。这样还能维权吗?带着这些疑问,张金田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初步了解情况后,冠领律所安排了陈亚洲律师全面负责此案。

  陈亚洲律师接办后,首先代理张金田主张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查,2022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卖方张金田、买房张松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同年4月,民事判决生效。陈律师继续代张金田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规自委作出的被诉登记行为。

  一审中,陈亚洲律师提交证据并指出:有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证实,《购房合同》中“卖方:张金田”签名不是张金田本人书写,且材料中有涂改痕迹,系他人冒充张金田办理了登记。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可以证明,张松提交的《购房合同》无效。虽然规自委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但因《购房合同》无效,登记行为理应被撤销。

  一审法院认为,张金田与张松签订的《购房合同》系规自委作出被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主要事实依据,现生效民事判决已确认该合同无效。因此,依据已被确认无效的合同作出的权属转移登记,显然缺乏事实和证据支持,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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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该被诉登记行为后,张松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张松辩称:被诉登记行为合法有效,张金田在明知已经完成房屋转移登记的情况下仍然起诉,系恶意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张金田、一审被告规自委均同意一审判决,请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主张。认定一审判决撤销被诉登记行为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张松想尽办法规避法律,最终法律带来的是公平公正的决断,让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人,竹篮打水一场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如遇侵权纠纷,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是维权成功的重要一步。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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