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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私自卖掉男方婚前购买房产,冠领律师帮忙追回全部房款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45 字体: [ ]

  在北京工作的吴斌,去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父母全款给自己买的房子,因为购房资格的问题,登记在了妻子名下,没想到竟被妻子梁萍私自给卖了,售房款一分钱也没给自己。现在梁萍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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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吴斌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广州女孩梁萍,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2014年,吴斌的父母准备全款给儿子在天津买一套房子。由于吴斌在天津没有购房资格,于是这套房子登记在了梁萍名下。2015年夏天,吴斌和梁萍登记结婚。

  2019年时,梁萍父亲生了一场病,希望梁萍能够回到父母身边生活。于是梁萍跟吴斌提出想带他一起回广州。吴斌也是家中独子,不同意跟梁萍去广州。于是二人逐渐产生矛盾。2019年4月,梁萍的母亲生病。为了支付医疗费,梁萍没有跟吴斌商量,就将天津的房子卖掉了,售房款也没有交给吴斌。几个月后,梁萍向法院起诉离婚,吴斌认为双方还是有感情的,不同意离婚。于是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之后,梁萍独自回了广州。

  2022年初,吴斌接到法院传票,原来梁萍又起诉要求离婚。吴斌同意离婚,但是希望梁萍把卖房的钱还给自己,毕竟房子是父母辛苦多年才攒下钱买的,没想到却被梁萍拒绝。无奈之下,吴斌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安排张修毅律师和石立莹律师办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取证工作,通过调取吴斌母亲的借记卡账户明细,以及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并持令调查房屋底档材料等,来证明涉案房产系由吴斌母亲出资购买并已被售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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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出:

  首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中,结合涉案房产出资及现有证据,应认定为系吴斌父母对吴斌个人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应为吴斌的个人财产。

  其次,涉案房产已被梁萍出售给案外他人,由于涉案房产登记在梁萍名下,该他人属于善意取得,因此吴斌已无法重新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故吴斌要求梁萍返还售房款的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后,关于售房款的金额。虽然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的交易价款为125万元,但在双方微信聊天过程中,梁萍曾自认已将房产出售价格157万元谈好,在其不予配合对所涉房产交易情况举证证明的情况下,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后果,因此法院应当认定该房屋实际出售价款为157万元。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梁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斌房屋出售款157万元。至此,冠领律师代理吴斌维权获得圆满成功。(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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