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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2 字体: [ 大 中 小]
在我们国家,买房可以说是一件人生大事。由于房价高昂,大部分刚结婚的夫妻基本上没有能力购买,很多情况下往往是靠双方父母出资支持。而一旦夫妻双方离婚,由此产生的房产分割问题将更为复杂。
张明与凯利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两人感觉挺聊得来,很快就线下见面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不到一年时间,两人便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一结婚便开始张罗起买房的事。张明的父母为小两口支付了购房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同时,凯利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房产按揭贷款。凯利的父母心疼女儿,按月给凯利转账用于女儿还房贷。
婚后的日子毕竟不同恋爱,每天都要面对柴米油盐的琐碎。因双方性格不和,常常会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终因矛盾爆发而离婚。那么,张明和凯利婚后购房双方父母的出资,在两人离婚时该怎么算?
首先,房屋是张明和凯利婚后所购,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张明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及凯利父母的转账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房产的分割根据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否明确有所不同。当事人对出资的性质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依照约定。如果约定该出资是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协议,那么出资就按照约定属于借款。如果没有对出资性质进行约定,但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出资只赠与子女一方,则该出资属于子女一方个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对出资的性质没有约定,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么该出资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案中,如张明父母没有证据证明对款项性质有过明确约定,则只能认定为赠与。同时,如张明父母无证据证明该款项只赠与张明,则其支付的首付款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凯利父母在转账时,未明确款项性质,亦无证据证明款项为借款等其他性质的,一般会认定为赠与。如无证据证明该款项只赠与凯利,该款项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这类离婚房产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房产分割方式。针对本案情况,双方可自行确定房产产权归属,得房方根据房屋价值对另一方进行金钱补偿。一般是得房方支付给未得房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产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或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法院会更多地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及无房者。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涉案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