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90 字体: [ 大 中 小]
生活中,因为房产分割问题导致兄弟阋墙,反目成仇的案子数不胜数。近日,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上海闵行区分家析产案胜诉,希望可以给到您指引。
上世纪六十年代,家住上海闵行区某村的周仁在其妻子去世之后再婚,娶了当地人王楠,二人一直生活在王楠的房子里,日子和和美美。周仁和前妻生育的两个孩子——周大年和周小二,则各自在不同的亲戚家生活。
在1991年,周仁作为土地使用者在村内申报了和前妻居住过的老房的宅基地使用权。该房因长期无人居住,逐渐地荒废倒塌,直到2002年,周仁向村集体递交了建房申请,决定在此宅基地上翻建二间楼房,其中记载的现有家庭成员是周仁、周大年一家三口和周小二。当时,建房申请被通过后,经过一家人商量,决定该房由周小二负责出资,周大年负责建造完成,房屋由两家人共同居住使用。
时光荏苒,在2018年,八十多岁的周仁,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周大年和周小二两人便商量着轮流照看父亲,并和周仁对该房产的份额和权属进行了约定,签署了《协议书》——二层楼房的东面归周大年,西面给周小二,父亲周仁的养老由兄弟俩负责到底。
但此后,周小二的妻子也生了重病,独自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周小二逐渐感到力不从心,于是便将周仁送入了养老院生活。周大年认为周小二未尽心履行照顾父亲的职责,2018年协议已对周小二失去了效力。在2020年,他更换了属于周小二的西房房屋的门锁,拒绝其进入。
周小二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排除妨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小二将父亲送入养老院系处理父亲养老问题而作出的妥善安排,不存在违约情形;且《协议书》中关于房屋的分配和对父亲的养老系两项不同的约定内容,其中并未反映出房屋分配是以对父亲的养老照顾为条件,故周大年以周小二不履行协议中约定的照顾父亲之义务为由,主张推翻协议中房屋分配的内容,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据此判决确认了2018年《协议书》合法有效,并确认了周小二在该房产中的份额。
2021年,周仁去世,继母王楠始知《协议书》的内容,她认为签署《协议书》时,周仁已经老年痴呆,该协议应属无效,故该房产的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可此时,周大年尚未接受之前的生效判决,他仍坚持认为房产为其独有,现拒不协商分割事宜。于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周小二和继母王楠委托了冠领律所指派的邹海霞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了分家析产之诉。
冠领律师提起诉讼后,法院认为之前生效诉讼已经对房屋权属进行了确认,一案不再审,欲驳回委托人的诉请。
但冠领律师据理力争,首先,原案件为排除妨害案由,并没有实际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其次,在周仁去世之后,房屋因产生了法定继承,新增了利害关系人,其亦有权要求分割,法院最终立案受理了此案。
同时,为避免本案按照正常分家析产分割判决与之前的生效判决产生冲突,冠领律师居中斡旋,促成周小二与继母王楠之间达成了《内部协议》,约定周小二取得王楠应得的房产份额,其给予王楠适当补偿。
虽然在法庭上,周大年仍以周小二未履行协议中约定的赡养事由,其有权不同意履行协议的意见进行抗辩,但法院经过审理,未支持此种看法。最终,法院依据生效的2018年《协议书》,对该房屋进行了分割,判决该房屋的西面归周小二所有。
在这一分家析产案中,冠领律师灵活处理,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在不同诉求的当事人之间寻找到同一点,最终,使得案件取得了皆大欢喜的结果。(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