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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65 字体: [ 大 中 小]
“我本来对二审都不抱多大希望了,没想到冠领律师成功帮我翻案胜诉。”山东青岛的委托人黄建军得知被姐姐黄艳红强占的网点房与65万拆迁补偿款,经法院二审改判归自己所有的消息后,激动地对冠领律师表示,“冠领律师就是牛”。
黄建军是山东青岛某街道居民。1998年左右,他在当地租赁了90平方米三产用地并在上面建造了房屋,用于经营五金建材和水泥,而姐姐黄艳红同时利用该房屋经营化肥、农药、建材。后来因公共利益需要,黄建军租赁的这块土地被划入拆迁范围。
拆迁过程中,工作人员曾主动联系黄建军洽谈补偿事宜,但他当时认为补偿不太合理,不愿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来,拆迁工作人员便不再联系他,而黄建军恰因房屋建造贡献多少和拆迁利益分配问题与父亲、姐姐产生分歧。直到房屋被拆除,他一直认为是父亲领取了补偿款的原因,为了不惹父亲生气,选择不多过问,默认了父亲的行为。
然而到2021年8月,拆迁安置房分配,黄建军到物业领取钥匙时竟发现,安置的网点房被登记在了姐姐黄艳红名下,而且65万补偿款也被姐姐领取了。
此后,黄建军多次与姐姐协商要求归还网点房和补偿款未果,便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然而一审法院却认为,在黄艳红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未被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情况下,黄建军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黄艳红依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取得的拆迁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判决驳回了黄建军的诉请。
明明是自己租赁的土地、办理的营业执照,拆迁利益为何变成与自己无关?黄建军对一审判决不服,又有些心灰意冷,抱着最后一试的态度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代理自己提起上诉。冠领的王正启律师接受律所委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悉心研究一审判决,针对对方观点与证人证言一一探究其中不合理之处,逐条提出反驳意见,同时反复打磨、论证己方观点,向法院递交了一份逻辑缜密的上诉状。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上诉人黄建军提交的土地租赁合同、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据均证实涉案土地租赁相对方为黄建军,在涉案土地上房屋经营的业户相应执照登记人为黄建军,因而对外登记涉案土地租赁者及房屋经营人均为黄建军,黄艳红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已经权威机构确认其为所有人或经黄建军授权,故拆迁方与黄艳红签订的协议因相对人不当,应为无效。该协议侵犯了黄建军的财产权利,其依法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上诉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黄艳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黄建军拆迁补偿款65万元及网点房;黄建军给付黄艳红已经支付的网点房差额。委托人黄建军得知这个出乎意料的结果时,欣喜之情溢于言表,向冠领律师表达了深深的感谢。(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