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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07 字体: [ 大 中 小]
前段时间,一段飙车党在北京门头沟妙峰山路深夜飙车的视频在各车友圈频繁转发。视频中,两辆改装车追逐竞速,险象环生。门头沟警方接报后,迅速反应,派出警力开展工作,当晚将犯罪嫌疑人胡某、肖某抓获。而两人不知道的是,他们的这种飙车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可见,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四种: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指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某条道路为目标或者以同行的其他车辆为竞争目标,追逐行驶。根据本款规定,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就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判断情节是否恶劣,则要结合追逐竞驶所在的道路、时段、人员流量、追逐竞驶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所谓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所谓“校车”,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所谓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包括需要具备营运资格的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以及其他从事旅客运输的微型面包车等非营运客车。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许可或者不具备相关资质,不影响本罪刑事责任的认定。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这里的“危及公共安全”,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本案中,胡某和肖某的“飙车”行为,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两人在道路上,互相以对方车辆为竞争目标,追逐行驶。两人在妙峰山路追逐竞驶,该路段弯道较多,而且仅是单车道,白天驾车行驶都得十分注意,更不说是深夜时间。一旦对向来车,双方根本来不及采取紧急措施,极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情节恶劣”,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飙车炫技在很多年轻人眼里是一种很酷的行为,是胆识、能力、地位的象征,而且发展成为一种潮流,不少年轻人跟风,纷纷加入行列。殊不知,一旦发生意外,便悔之莫及,不但不酷,而且很蠢。所以,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把安全留给自己和他人。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