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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致一级伤残,冠领律师助委托人获近130万元赔偿款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82 字体: [ ]

  2020年,湖北恩施的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遭遇了重大变故——家中独女小娜刚毕业参加工作即遭遇车祸致一级伤残。雪上加霜的是,相关部门在事后认定驾驶人对该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对受害人来讲,这会在实质上影响到事故赔偿金数额吗?近日,冠领律师代理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迎来了胜诉判决,给我们带来了一份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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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恩施的小娜自小就立志当一名优秀的医生,一直刻苦学习。她在2019年完成了五年医学学习任务顺利毕业并取得医师资格证后,又在2020年10月22日通过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考试结果公告之前,她已经凭借着优秀的表现,提前两个月进入到当地医院上班。可在当年10月28日,小娜因事下车,横穿马路时,被急速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倒,造成了颅脑损伤,很有可能再也醒不过来,这一切美好戛然而止。

  此后,相关部门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认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在随时可能有行人横穿的岔路口未做到谨慎驾驶、预防性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得到认定结果的小娜父母心急如焚,担心该责任认定会直接影响到后期的事故赔偿金额,这笔赔偿金又是维持小娜以后生存的唯一经济支撑,于是他们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赵江曼律师、王礼律师代理处理此交通事故侵权案,决心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最大权益。

  和冠领律师沟通时,小娜父母情绪较激动,且数次表示欲从行政方面入手变更事故责任认定,强烈要求冠领律师抓紧时间启动行政案件以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冠领律师镇静劝慰,和小娜父母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相关部门在事故责任划分上自由裁量权较大,本案不宜从责任认定方面入手,可以把案件重点放在赔偿金额上,从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来看,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判定赔偿金额的唯一标准;撞人的电动三轮车若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或可要求驾驶人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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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稳定小娜父母情绪,并同他们就诉讼意见达成一致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搜集整理了证据材料和诉讼材料,以车辆驾驶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侵权之诉。

  在法庭中,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进行了自认,冠领律师据此提交了近300份票据和其他证明以确认驾驶人应赔偿的数额;并根据事故现场鉴定报告指出该车辆额定功率已经超过4000W,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上交强险,驾驶人该上而未上,主观上存在错误,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车辆驾驶人按照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金额的45%承担侵权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约130万元。

  被告驾驶人认为其在被认定属次要责任的前提下,实际承担的赔偿比例过大,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但在冠领律师详实的证据材料和答辩意见之下,二审法院判决了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此事已尘埃落定,小娜父母表示冠领律师在尊重他们意见的同时,也真心实意地为他们考虑,为案件选择了最恰当的办案思路,最终取得了满意的结果。他们十分感激冠领律师在本案中的付出,向两位律师赠送了锦旗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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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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