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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婚“免费”在“自家”公司工作多年,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45 字体: [ ]

  “婚都结了,当然要来自家公司工作”“自己当老板总比你在别的公司打工强吧”,女性如果嫁给一个家境较为优越的丈夫,常常会被公婆或丈夫以各种理由要求去“自家”公司工作。或许大众会认为这样很好,轻松当老板,但若有一天婚姻破裂,“自家”公司不要你,又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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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女士和吴先生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唐女士应丈夫要求从原公司离职,和他一起在其父母注册的公司里工作。唐女士负责财务类工作以及内勤管理,吴先生负责合同签订等对外事务。两人的内外搭配使得公司一直平稳运行了十几年。2018年,两人感情出了问题,吴先生想离婚,便让唐女士移交公司的会计资料,不再参与公司事务。唐女士认为公司对自己不再安排工作,实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十几年来从未领取过工资,她要求公司支付三十多万元的赔偿。

  庭审中,吴先生的母亲表示,唐女士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对其发放过工资,双方并未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且唐女士是作为家庭成员参与家庭经营公司的工作,一直掌握着公司的资金,对公司资金享有自由支配权,不是劳动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女士自进入吴先生父母公司工作以来,工作时间、工作内容都是自行决定,虽十几年未领取工资报酬,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资金是直接从公司支取,个人收支与公司财产无区分,因此并非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工作。另外,唐女士与吴先生父母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存在需要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因此驳回唐女士的诉讼请求。唐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那么,劳动关系究竟是什么?通过怎样的方式才能证明与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呢?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本案中,唐女士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受公司管理,不领取劳动报酬,所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会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不代表劳动关系不存在,可以通过别的方式佐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指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除了以上三种情形,还可以通过提交以下证据证明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据此,即使没签合同也存在劳动关系,既能请求进行工伤损害赔偿,还能提起劳动仲裁。

  婚姻也好,工作也罢,都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做你该做的,拿你该拿的,切莫被利益和感情左右,脚踏实地明明白白才能行稳致远。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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